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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
 

    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。善于沟通思维敏捷,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。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,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,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,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。

   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。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、鉴定、协商经验,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。坚守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执业理念,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、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,对工作负责、对当事人负责,踏踏实实,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,尽其所能,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,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,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。

   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,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,沉淀、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。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,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,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;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,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;更曾为医院,及涉嫌非法行医,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,综合分析案情、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,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王雅莉律师,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、成熟、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。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,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,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。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、债权债务、人身损害赔偿、知识产权、房地产及刑事诉讼、公司等法律事务。

 


咨询电话: 13572868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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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交通事故律师--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律师函

更新时间:2009-7-11来源:王雅莉(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) 点击数:3916

 

 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陕法智律函字(2009022   

陕西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:

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受XXX先生的委托,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律师,处理XXX先生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的索赔事宜,本律师对XXX先生委托的事项,单位致送此函。

20086141530,XXX驾驶XXX号轿车,上陕西XX高速公路(单向双车道)正常由北向南行驶,车道有湖泊形积水。行驶至XX高速公路榆林至西安方向71km+200m处时,因高速公路路面积水过深,积水溅起将挡风玻璃遮挡,致驾驶视野不清,车辆撞于道路左侧防护栏上,致防护栏端头从车辆前身纵向插入驾驶员位置。事故发生后XXX先生被送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,经诊断左小腿毁损伤,截肢。

2008811日,经铜川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书中确认 “公路交通事故2008614日受伤,外伤性左下肢膝下截肢,评定为六级伤残”

本律师认为陕西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XX高速公路的经营者,未尽到对XX高速公路的养护义务,未能提供适合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,致李克全先生在行驶中发生车祸,失去左小腿,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

    单位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损害赔偿责任。本律师基于上述事实,代表XXX先生单位提出以下要求:
    1
、依《民法通则》等相关法律对道路的管理人、
经营者承担责任的规定,要求单位依法承担XXX先生损害赔偿的责任;
    2
、要求
单位给XXX先生赔礼道歉

以上要求,请单位在收到本律师函后,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李克全先生答复,或与本律师联系。如不能在5日内答复,我们将代表李克全先生直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

特此函告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9年715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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