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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
 

    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。善于沟通思维敏捷,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。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,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,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,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。

   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。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、鉴定、协商经验,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。坚守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执业理念,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、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,对工作负责、对当事人负责,踏踏实实,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,尽其所能,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,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,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。

   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,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,沉淀、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。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,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,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;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,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;更曾为医院,及涉嫌非法行医,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,综合分析案情、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,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王雅莉律师,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、成熟、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。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,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,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。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、债权债务、人身损害赔偿、知识产权、房地产及刑事诉讼、公司等法律事务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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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专业医疗事故律师 --非法行医的概念及常见类型

更新时间:2009-6-17来源:王雅莉(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) 点击数:3873

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首席律师王雅莉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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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--非法行医的概念及常见类型

 

非法行医的概念:单位或者个人,凡是未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,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书,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,以及以及虽然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,但是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,从事相应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的行为,都属于非法行医的行为。

一、     非法行医的常见类型:

依上述非法行医的概念,常见有以下类型;

1、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或者个人,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所开展的诊疗活动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或者个人,诊疗活动超出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所登记的范围。(超范围执业)

3、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或者个人,逾期不核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仍然进行诊疗活动的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或者个人,因转让、转借或者非法购买他人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展诊疗活动。

5、          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。

6、          医师虽然经过注册,但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。

7、          未取得医师资格,或虽有医师资格但是为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,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未完待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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